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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可不知的税务观念
雅缘中国 http://www.15z.com  时间: 2007-04-17   责任编辑:Simon

现代的女性,在社会职场占有一席之地,也拋开了传统女性的包袱,绝大部份都拥有经济独立和自主权,然而在经济自主的背后,虽然可支配的金钱自由了,可以开始个人投资理财的规划并且自己亲自打理重大的财务决定,但是对于『税』的观念就显得相当薄弱了!

其实,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不只是女性),我们的一生中最大的支出,应该是与投资理财相伴随的税负。税负竟然不能避免,那么就直接面对,就更应该弄清楚才是。因为,只要能事先了解税负的发生,就可以找到合法节税的方法,而且透过每年的所得税申报,可以让自己清楚地了解全年的收入到底是多少,进一步全面的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

一般人会碰到的税,可分为两种-所得税和财产税。在所得税方面,与家庭最有相关的是综合所得税,如果为营利事业,那么就需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至于财产税,则包括处分及持有财产需缴纳的税负,和因特殊情况移转财产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在综合所得税方面,较为女性朋友关心的话题是:夫妻怎么报税比较划算呢?夫妻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以有三种选择方式:(1)夫妻所得全部合并申报;(2)以夫为纳税义务人,将妻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后,再合并申报;(3)以妻为纳税义务人,将夫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后,再合并申报。目前国税局已设计有相关的计算公式,让纳税人可以将各种所得额及各项免税额、扣除额,分别套入公式,试算税额,再找出最省税的方式。

面对上述三种计算方式与选择,唯一的也是必须的节税办法,就是逐一试算比较,再择低申报。

虽然赠与税不同于所得税要每年申报,但是在台湾孝顺子女的父母倒是不少,上一代所累积的财富,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将来总会移转予下一代。遗产税是人的一生中至少会有那么一次的机会发生,为了避免税负遽集的效果,不妨安排分年赠与下一代的财产方式,因此现代女性对赠与税的相关规定要有相当的认识,并且加以善用。

您知道吗?目前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已提高至每人每年100万元。所以,当您想将财产顺利移转给子女,那么采分次赠与方式,可以为您省下不少麻烦。也就是说,父亲或母亲每一个人可以每年赠与100万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为子女存入银行定存或者购买上市上柜股票或基金等投资,而且自八十四年初开始,配偶间相互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的新规定,使得夫妻两人可以合法地将赠与免税额,同时用在同一个受赠对象(即同一个子女),赠与金额可达200万元,因此顺利将财产移转给子女,又在免税范围,是一项不错的节税管道。

最后要提醒女性朋友的是,一般女性对于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都采取被动的方式,或者请别人帮忙填写申报书。其实自己动手结算报税并不难,我们可以从国税局所办的讲习会或报章杂志上所谈论的各项节税优惠,试着去了解与我们一生都切身相关的『税』,才算是真正享有经济自主的权利。

实例举证:

中坜关小姐问:我是今年结婚的,在结婚后仍可以在所得税申报中提列扶养自己的父母吗?可以申报抚养自己哥哥或姊姊的小孩吗?需不需要在同一户籍下?申报所得税时还可以利用什么节税方式?

勤业会计师事务所董丽贞会计师回答如下: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扶养者,得列报为扶养之免税额」,因此,纳税义务人是否结婚并不是判断可否列报父母为扶养亲属的关键,而是依扶养事实、父母年纪及父母谋生能力为判断标准。

若是你的父母已经年满六十岁,并受你扶养,可以将父母列为扶养亲属,若你父母亲年满七十岁,并受你扶养时,免税额可以增加百分之五十,另父母若是无谋生能力,并受你扶养,亦可将父母列报为扶养亲属。

税法又规定纳税义务人其它亲属或家属,未满二十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确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得列报为扶养之免税额。因此,若是你哥哥或姊姊的小孩未满二十岁,并实际受你扶养,依法自然可以列报为扶养亲属。惟实务上,哥哥或姊姊应该会自己照顾孩子才对,因此,若是列报哥哥或姊姊的小孩为扶养亲属,必须要举证扶养事实,才会被税捐稽征机关接受。但若是你哥哥或姊姊是现役军人,托儿所、幼儿园、国民小学、国民中学、私立小学及私立初级中学之教职员的身份时,则不得列报其小孩为你的扶养亲属免税额。

依大法官会议解释,纳税义务人列报其它属亲或家属为扶养亲属者,并不与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同一户藉为限,应以确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为判断依据。因此,不需要在同一户籍下,但你须举证扶养你哥哥或姊姊小孩的扶养事实,税捐稽征机关才会接受。

申报综合所得税之税策略有许多种,以下仅列举重要者说明,惟是否能真正达到节税,仍应视实际情况调整之: (1)夫妻报税善用分开计税 由于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是采累进税制,因此所得愈多,适用的税率愈高,缴纳的税捐则愈多。因此,夫妻报税时,善用分开计税,则夫和妻所适用的税率会较低,缴纳的所得税额也会较夫妻合并计税来得少。

(2)列举扣除额是最佳节税利器 目前所得申报是标准扣除额和列举扣除额二者选择一种适用,其中列举扣除额包括的项目有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及购屋备款利息等项,因此,当列举扣除额项目的金额大于标准扣除额时,自然宜选择列举扣除额较为有利。但应注意的是,列举扣除的项目都是在平时发生的,因此在平常就应注意相关凭证的收集,否则,年底无适当凭证是不能列报列举扣除额的。

(3)年满六十岁以上之父母应单独申报或合并申报 如前说明,年满六十岁以上父母,可以列为扶养亲属,但父母的所得也会一并计入纳税义务人所得总额中,因此,列报六十岁以上的父母为扶养亲属,优点是增加免税额额度,但也可能因父母所得并计,增加所得总额,以致适用较高税率。惟目前情况,年满六十岁以上之父母,其所得大多为利息所得,若父母单独申报,则父母自己享有二十七万元的储蓄投资扣除额度,若是被列报为扶养亲属,则子女会增加免税额,但总共仅有二十七万元的储蓄投资扣除额度,因此究应与六十岁以上之父母合并申报或单独申报,应依实际情况试算之。

(4)善用分离课税 目前一年以内到期之国库券、可转让之银行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等短期债务凭证其取得之利息所得是按20%税率分离课税后,不再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因此当综合所得税之适用税率高于20%时,购买上述短期债务凭证,就可以达到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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