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4年,因为“委托理财”业务风险的爆发,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券商相继倒下,监管层2004年10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券商通过集合理财吸收社会资金。
2005年2月28日,光大证券设立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为第一只经证监会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到4月21日“招商证券基金宝”发行,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已经陆续发行了五个,计划募集份额达到105亿。
与此同时,已获业务创新试点资格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正在积极报批筹备中,更有二十多家券商已经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理财业务类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类似于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管理的损失风险,不对投资收益进行保底,其收入来源是管理费和佣金收入。
一、已发售的六只集合理财产品特点
产品
资金投向(限定性/非限定性)
管理费用
风险承担与收益
与哪种基金类似
光大阳光
股票、债券、基金及证监会允许的品种。非限定性
封闭期不收管理费、起初参与者持有满一年免收退出费
10%的自有资金,提供3%投资收益的有限保障,
混合基金、偏股型
招商证券基金宝
证券投资基金(FOF)。非限定性
管理费率为0.6%,股票型基金约为1.5%;托管费率为0.2%,低于股票型基金的0.25%。信息披露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由管理人支付
5%的自有资金,投资者保本概率达到99.8%。
基金中的基金
广发(2号)
短期债券、央行票据、逆回购及许可品种,限定性
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管理费0.58%和托管费0.12%
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以上
债券型基金
长江超越理财
债券、股票及允许品种。货币市场品种比例为资产净值0~100%。非限定性
1.5%的收取比例,目前最高
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投资者认购金额的5%,从管理费中提取50%,作为风险准备金
混合型基金、股债平衡型
中信证券避险共赢
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风险类金融产品两大类。限定性
较低的固定管理费
认购总份额的3%,自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至少分配红利一次
债券型基金
东方证券东方红1号
非限定性
无条件免收管理费
自有资金10%;收益由投资者优先享有,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25%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混合型基金、股债平衡型
基本上各个集合理财产品风险由管理人先行承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计划并承担有限责任,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当到期集合理财计划发生亏损时,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
二、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的类同点
二者均有明确的投资对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有独立的管理人和资金托管人,并且均实行分账管理,并受相应的法规约束,都收取管理费,并有相应的募集说明书。
三、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的差别
比对项
券商集合理财
证券投资基金
门槛
最低5万元,投资对象较高
一般最低为1000元,大众投资品种
募集方式
私募,不得公开宣传
公募
投资对象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未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市场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不允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
以自有资金参与,保本,风险相对基金小,有较高的预期收益
不保本,没有预期收益,有较为规范的风险控制
流动性
封、开结合,退出受到一定的限制,好于封闭式基金,弱于开放式基金
自由赎回
费用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和赎回费总体比基金要低
相对较高
管理人收入
管理费加上业绩分成
管理费
四、总评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对券商过去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和延续,已经成为“阳光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对其合法身份不必心存疑虑。
集合理财的优势明显: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还可投资基金,法律并未禁止进入银行间市场,并且也有望开闸;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承担亏损风险,优厚的保本条款成为集合理财产品最大优势所在,同时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这都是基金所无法抗衡的。
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中,股民的比例很小,多是有一定经济能力而又厌恶风险的普通投资者,他们看中的是产品的保本功能。
词典: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通过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在产品运作上与证券投资基金相近。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